阅读次数:4发布日期:2026-09-03
各区住建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各相关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202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等要求,我局决定于9月组织开展2026年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理念,大力推进“好房子”建设,持续提升建筑品质和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水平,打造精品工程,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技术基础能力 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组织专题学习,系统宣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广东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住宅项目规范》等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突出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防治、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等重点内容,普及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要求,通过集中宣讲、辅导培训、座谈研讨等形式推动质量法律法规进企业、进项目、进班组。
(二)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统筹用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平台,开设“质量月”宣传专栏,推送质量科普、工艺样板、质量警示教育内容,多形式、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工程质量创新实践和工作成效。要指导工程建设各方主体通过制作弘扬工匠精神文化的专题宣传资料,挖掘质量标兵、优秀项目经理、工匠人才先进事迹,宣传精品工程、质量管理标杆企业经验等“质量月”活动专题宣传资料,引导从业人员树立“质量从我做起”意识,夯实全员质量责任。
(三)精细组织现场观摩交流活动。我局结合各单位推荐,在全市范围遴选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房屋建筑工程作为现场观摩点开展现场观摩交流活动(见附件)。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行业协会要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参照举办本辖区内项目质量样板观摩、经验交流活动,集中展示“好房子”建设、住宅工程“堵漏裂臭”问题防治、优秀施工工艺工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等方面实践成果。通过观摩交流活动推动“好房子”建设和“四新”技术应用,引导企业对标先进、互学互鉴,促进创新成果共享和先进经验推广。
(四)大力推广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结合观摩项目围绕智能建造、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以及BIM应用、工程质量信息公示、隐蔽工程举牌验收管理、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等内容,多渠道、多形式开展经验交流及专题培训,总结推广QC成果、优秀工法,以技术创新带动质量提升。要结合在建项目实际,鼓励推动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在装配式建筑构件生产、施工安装等环节加强质量追溯管理,推动新型建造与质量提升协同发展。
(五)持续推进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问题防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结合《广东省住宅工程“堵漏裂臭”问题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的技术要求,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推动在建住宅工程项目对照《指南》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屋面外墙渗漏、厨卫管道堵塞返臭、墙体楼板开裂等易发问题。引导企业对照《指南》的施工工艺、节点做法,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销号,切实将防治技术要求转化为项目品质提升的实际成效。持续推行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完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推动工程质量问题源头治理。
(六)严格监督执法,筑牢质量防线。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严格工程质量监督执法,聚焦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防水工程、装饰装修等关键环节,加大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的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抽查钢筋、混凝土、门窗、防水材料、保温材料、给排水管材等,严防建设项目使用不合格材料。对监督抽查、日常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质量问题,要建立台账、逐项跟踪、限期整改。对不履行质量责任、偷工减料、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做到问题闭环管理,持续压实参建各方质量责任,推动各项监管措施落地见效,不断巩固工程质量提升成果。
(七)广泛开展行业比武竞赛。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结合实际开展工程质量技能大比武、检测比对试验等活动,提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展示行业技能素养和精神风貌,营造“崇尚技能”的工匠精神和“尊崇人才”的良好氛围。其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各行业相关单位从业人员,开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大比武”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全面提升参赛队伍实战能力;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市检测协会,组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等。
(八)扎实做好一线人员质量培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技能培训,组织参建人员学习工程建设质量法律法规,通过样板示范、技术交底、定期培训以及制作推广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等方式,重点普及标准化施工工艺和易发问题防治要点,通过分析相关问题案例,推广成熟适用的工艺工法,切实提升基层员工质量素质能力,不断促进建筑工程品质提升。其中,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监督业务培训,联合市保险风险管理协会组织开展IDI政策、理赔、风控专题培训;市散水节能中心牵头组织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开展混凝土氯离子含量检测培训,以及混凝土行业高质量发展路径解析大讲堂;市建筑业联合会、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围绕隐蔽工程举牌验收、装配式建筑及“好房子”举办质量监管专题培训等。
(九)用心开展群众咨询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要组织行业专家和技术骨干,深入社区、走进工地,面向群众和一线人员宣传工程质量法规标准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识,回应群众关于房屋渗漏、开裂等问题的关切,通过多种方式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质量、追求质量、守护质量的良好氛围。相关企业要面向购房群众开展住宅质量科普,解读分户验收、质量保修等相关规定,普及房屋质量常识,倾听群众质量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其中,市保险风险管理协会开展IDI理赔维修服务专项宣传活动,及开展建设工程保险风险管理公益课堂等。
(十)扎实做好专家服务下基层。我局将联合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散水节能中心及行业协会等,围绕群众住房“堵漏裂臭”防治、隐蔽工程验收、建材打假、工程质量管理等内容,面向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结合实际开展现场指导和技术帮扶,帮助基层项目解决质量管理中的实际困难。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策划,认真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质量月”活动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和行业联动,确保各项活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要对照省、市工程质量提升三年行动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总结评估,全面梳理指标完成情况、制度成果和典型经验,查找短板弱项,提出持续深化措施,确保三年行动圆满收官。
(二)积极动员,全员参与。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调动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的积极性,引导广大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开展特色质量活动,使“质量月”真正成为锤炼企业质量文化、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平台。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将“质量月”活动与日常质量监管紧密结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及时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形成一批可固化的长效机制。
(四)科学分析,及时总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要对开展“质量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于10月8日前将“质量月”活动总结材料以及视频、照片等佐证材料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26年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示范交流项目名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日
(联系人:马立伟,联系电话:8312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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