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16发布日期:2026-08-0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源头管控,规范建筑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及检测全流程管理,筑牢工程质量底线,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材料进场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穗建质20251号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进场管控,规范见证取样行为

强化源头信息录入。材料供应企业应在材料供货前完成“广州市建筑工程建材监管与服务平台”信息录入,生成并随货附带“建筑材料标识二维码”。未附有效追溯二维码的材料,施工、监理单位不得组织进场验收。信息采集具体要求按穗建质20251号文件执行。

压实现场验收责任。施工单位应在每批次材料进场时,通过“广州住建”APP扫码核验,如实、完整填报进场信息,不得迟报、瞒报、漏报。监理单位应对进场材料质量证明文件、进场信息进行审核把关,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堵塞管理漏洞。

规范见证取样流程。材料送检前,见证人员须在“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综合平台”完成见证取样与进场信息的数据关联。样品须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下,从同批次进场材料中随机抽取,严禁采用生产厂家、供应商预先加工、筛选的特制试件送检。送检样品应粘贴唯一性封样标识,取样过程留存影像资料。取样时须拍摄取样人员、见证人员与待检批次材料同框的现场全景照片,取景宜包含项目现场显著标识如项目大门、工区标识等,照片应清晰反映取样场景、人员身份、样品外观、封样标识及溯源信息,并上传至监管平台。

二、规范检测执业行为,严把质量检测关口

严守收样核验关口。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收样核对制度,逐项核验检测委托单、见证记录、质量证明文件、试样标识与监管平台信息的一致性,核对样品实物与平台上传照片的相符性。对信息不全、实物与委托信息不符、照片无法反映取样场景及溯源标识的样品,一律不予收样,并如实记入《样品异常拒收台账》。对同一项目、同一生产厂家两次及以上出现违规样品的,须及时向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规范制样检测过程。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后,须严格按照对应试验方法标准完成试件制备,制样、检测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留存影像及台账记录,严禁调换样品。力学性能等关键检测项目必须实现检测数据自动采集,并实时上传监管平台,严禁人工篡改、编造数据。收样区、样品存放区、制样区、力学实验室等重点区域须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严格检测报告管理。检测报告须按规定加具防伪监管标识,检测信息同步上传监管平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必须如实出具报告,不得以“复检合格”等名义掩盖不合格事实。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不合格结果,须在24小时内通知相关责任单位及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强化自律检查,构建联动机制

加大协会抽检力度。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广州市墙体材料行业协会四家协会建立联合巡查工作机制,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在建项目建筑材料管理专项抽查。重点核查建材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录入的及时性与准确性、进场材料“二维码”溯源覆盖率、见证取样影像资料的合规性以及检测机构视频留存情况。针对钢筋、防水材料、电线电缆及墙体材料等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材料,不定期开展飞行检查和抽测,抽检结果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协会会员单位应严格遵守本通知要求,自觉抵制行业乱象。对存在未落实进场扫码验收、见证人员未到场见证、使用生产厂家特制试件送检、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各协会将依据章程给予约谈告诫、行业内通报批评、扣除诚信分值、暂停平台操作权限等处理,并及时告知属地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健全联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市场主体”三方联动的闭合管理机制。四家协会与市、区两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定期通报协会自律检查结果及违规线索。完善建材供应企业“失信名单”制度,对多次出现质量问题或拒不配合信息录入的供应商,由协会汇总后在行业内发布风险提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

特此通知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

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

广州市建设工程检测协会

广州市墙体材料行业协会

2026年8月4日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