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首页 > 行业动态

【转载】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履职管理的通知

阅读次数:8发布日期:2026-06-15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人员履职行为,推进工程监理资料电子化管理,实现监理现场履职与资料记录同步、工程资料同步生成、项目完工即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参照我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管理数字化赋能工作思路,结合监理工作全流程、全岗位特点,现就依托广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平台APP端(下称“穗建通”)开展监理人员数字化履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坚持履职行为与线上记录同步。监理人员开展各类现场监理工作时,应当通过穗建通“监理人员履职”模块实时拍摄履职现场照片并同步形成文字描述,以“一照片一描述”的原始履职记录作为生成《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以下简称《省统表》)及相关监理资料的核心溯源依据,确保监理履职行为真实可溯、有据可查。

(二)坚持全部监理资料电子化归档。推动监理工作涉及的监理日志、旁站记录、验收记录、会议纪要、监理工作联系单、整改通知等各类线下纸质资料全面转为电子资料,实现监理过程全程留底、即时归集、按期归档。经穗建通实时归档的电子文件与纸质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通知实施过渡期内实行电子资料与纸质资料并行管理,过渡期截止日期将另行通知。

(三)坚持监管与市场服务分离。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明确监理履职真实性、资料实时性、归档规范性的底线监管要求;具体业务功能开发、表格自动生成、流程服务支撑由市场化第三方企业提供,监理单位可根据自身需求自愿选用。

(四)坚持方式自由、标准统一。鼓励运用人工智能技术辅助生成监理资料,同时允许手工整理填报,但“一照片一描述”的原始履职记录作为手工填报《省统表》的前提条件,未形成原始履职记录的不得生成相关监理资料。

二、人员配备及变更管理

(一)人员信息录入。项目取得施工许可证后,穗建通自动从施工许可审批系统调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信息,纳入项目人员管理库。项目其他监理人员首次到岗前应当通过穗建通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并关联对应项目。

(二)人员架构办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新增或变更监理人员的,应通过穗建通中“项目人员管理库”模块提交变更申请,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由穗建通留存变更记录。

三、数字化履职基本要求

(一)即时履职留底。监理人员开展巡视、旁站、验收、检查、组织或参加会议、整改复查等各类履职活动时,应当在工作现场实时上传照片及对应文字描述,“监理人员履职”模块自动记录上传时间、地理位置信息并添加防伪标识,形成不可篡改的原始履职凭证。

(二)资料同步生成。全部监理日志、验收表格、旁站记录、会议纪要、整改通知单、监理工作联系单等工程监理资料,应当由本人基于上述实时“一照片一描述”原始记录独立生成。无现场原始记录支撑的,不得生成相关监理资料。

(三)按期归档管理。监理日志等日常资料应当于当日完成归集并上传归档;其他阶段性、验收类资料应当在工作完成后及时上传归档,逐步实现项目完工时监理档案同步齐备、随时可查。

(四)问题闭环管理。监理单位发现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通过第三方应用及时交办、明确整改期限、跟踪复查销号。相关履职记录及整改资料一并纳入项目电子档案管理。

四、第三方应用接入与应用

穗建通不内置具体监理业务功能,所有监理履职应用通过第三方企业接入实现。

(一)平台开放接口。穗建通运营单位统一制定接口标准并开放接入能力,允许符合数据真实性、实时性、合规性要求的第三方应用及人工智能辅助工具接入,供监理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二)禁止强制服务。任何单位和机构不得依据本通知要求,强制或变相强制监理单位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监理单位自主选择权。

(三)功能与责任划分。第三方应用应当具备离线缓存、实时上传、资料自动生成、数据安全可控等基础能力。穗建通运营单位对第三方企业推送数据的质量承担技术审核责任;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平台数据作为监管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数据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自主选用第三方应用所产生的履职数据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

五、企业自建系统对接

支持监理单位自建信息化管理系统与穗建通对接,实现履职照片、描述记录、工程资料、整改闭环记录等数据实时推送。相关数据标准、对接指南可按照本通知第七点规定的渠道查阅获取。监理单位对自建系统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主体责任。

六、监测、核查与应用

(一)平台日常监测。穗建通对监理原始记录上传、资料生成、日志归档等情况进行日常监测,对未按时上传、未及时归档的项目进行分级预警。

(二)合理合规核查。项目所属监督人员收到预警提醒后,应在合理期限内结合项目风险等级开展线上核查或现场核查,对存在虚假留底、履职缺位、资料缺失等行为的,依法督促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三)数据结果应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监理履职留痕规范性、资料完整率、问题闭环率等指标作为监理单位及人员动态监管、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系统服务及其他事项

企业可通过广州市房屋建筑施工全生命周期服务管理平台首页(网址:http://portal.gz-szcj.com:8000/yypt/user/login)扫码下载穗建通并查阅相关操作指引。技术服务通过平台公布的答疑QQ群(598507026)及服务电话18602058846予以保障。原“广州住建APP”相关监理业务模块功能由穗建通承接,原系统不再提供相关服务。

八、工作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及综合管廊项目。各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监理人员数字化履职管理工作,认真组织宣贯落实,确保各项要求执行到位。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5日

阅读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