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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项目资料检查办法

阅读次数:24发布日期:2025-11-21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诚信建设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开展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加强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项目资料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使用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的工程监理企业(以下简称:监理企业)。

第三条 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负责监督管理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项目资料的情况,规范监理企业的执业行为,维护行业秩序和合法权益,制定、修改、解释和完善本办法。协会秘书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每季度按照一定比例对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项目资料进行抽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对于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分级处理,该监理企业采取专家指导发出警告行业内通报平台断网等措施,并及时报送相关情况至相关政府部门或机构,具体分级处理措施如下:

)出现以下情况,对相关监理企业采取专家指导的措施

当季度对该企业在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填报的项目资料进行检查时,出现填报不达标的项目占本企业在广州市全部项目50%及以上区间的。

)出现以下情况,对相关监理企业采取发出警告的措施:

连续2个季度出现第(一)点情况的。

)出现以下情况,对相关监理企业采取行业内通报处理的措施

连续3个季度出现第(一)点情况的。

)出现以下情况,对相关监理企业采取协会平台断网1个月的措施

1. 连续4个季度出现第(一)点情况的。

2. 当季度出现第(一)点情况时,经协会秘书处通知,拒不接受专家指导的。

第五条 在处理工作时,协会秘书处从协会组建的行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检查小组中随机抽取3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在从检查小组中随机抽取专家时,对与被检查企业存在利益关联的专家,应予回避),协助进行资料检查、事项核实及调查、记录等事务性工作,并在工作完成后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中应有处理的建议。协会秘书处根据专家组的报告,作出惩戒处理的决定。

第六条 协会秘书处作出的惩戒处理决定,惩戒的监理企业可在接到《惩戒告知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协会秘书处提出申诉,逾期将被视为放弃申诉权利。提出书面申诉申请时应附相应申诉材料,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要能充分反映有关情况的事实,申诉申请及处置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诉申请协会秘书处受理协会秘书处组织核查、复议协会秘书处决定→执行决定

申诉期间不影响惩戒处理决定的执行,经复查确属处理不当的,协会秘书处应当及时纠正并消除影响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25年11月21日经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协会第六届第七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实施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修订并对日常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广州市建设监理行业信息服务管理平台项目资料检查细则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