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2-09-20 下午 02:45:19 来源:广东省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点击数:243
粤建政研〔2012〕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城管局(委)、水务局、园林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环卫局、公用事业管理局、住房保障办,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厅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厅业务主管(指导)的各协(学)会,省建设系统政研会会员单位: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推动我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经我会常务理事会研究,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意并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备案,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评选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并于今年12月召开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暨省建设系统政研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名称和名额
(一)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评选30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108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167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评选10个“广东省建设系统优秀政研会”、20名“广东省建设系统优秀政研会工作者”、70个“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80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
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优秀政研会”、“优秀政研会工作者”由各市、各单位自行对照条件申报,不分配名额。“优秀研究成果”由省建设系统政研会秘书处组织对近两年提交省建设系统政研会的论文进行评选,分一、二、三等奖共80篇。
二、评选表彰范围
2011年以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包括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厅业务主管(指导)的协(学)会涌现出来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以及优秀理论研究成果。
三、推荐条件
(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以及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好;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有创新,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组织严密,纪律严明;学习、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宜人,秩序良好;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业务工作实绩显著,主要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发生重大信访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以及违法乱纪案件。近年来获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的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厅业务主管(指导)的协(学)会,可作为优先推荐对象。
(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条件基础上,增加:近年来获全国、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称号,或获省或地级以上市(厅)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或连续两次获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等条件。
(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能够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在建设幸福广东、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深化职业道德建设,端正政风行风、创建文明行业,搞好社会治安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中能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大胆创新,表现优秀,为行业或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四)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思想政治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当;班子成员政治坚定,思想过硬,作风扎实,团结协作,联系群众,廉洁自律。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能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合实际,做到机制完善、责任落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服务质量、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业务工作实绩显著,主要指标达到同类型单位先进水平。连续两年以上没有发生重大信访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以及违法乱纪案件。
(五)广东省建设系统优秀政研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健全的组织体系和专门或合署的办公机构,有专职或兼职人员;支持省建设系统政研会工作,认真履行会员义务,积极缴纳会费。近两年来曾在省建设系统政研会组织的分片研讨会或年会上提交了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有1至2次活动在本地区或本行业、本单位产生较大影响,为建设幸福广东,为行业或单位的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出较大贡献。
(六)广东省建设系统优秀政研会工作者。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实际、注重调查,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活动。近两年来,有一项以上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成果(论文、调研报告等)在地级以上市(厅)刊物发表或在地级以上市(厅)政研会组织的研究成果评比中获奖;在政研会工作岗位上做出了显著贡献。
(七)广东省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能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坚持正确理论导向、反映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体现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意识、具有较高的理论深度和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调查报告、经验总结等。
四、推荐办法
(一)各地级以上市推荐。凡已成立统一的市建设系统政研会,会员单位覆盖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由市建设系统政研会统一负责推荐和材料报送。尚未成立统一的建设系统政研会的市,委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组织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负责材料报送。负责组织推荐工作的市建设政研会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于10月10日前将负责评选推荐工作联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到我会秘书处(020-83133602)。
(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业务主管(指导)的协(学)会推荐。由协会组织开展评选推荐,请各协会按照分配名额在各自的行业中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并负责材料报送。
(三)省直会员单位申报。省建工集团、省新广国际集团、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等省直会员单位由各单位自行对照条件申报。
(四)评选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向基层单位及一线工作人员倾斜。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一把手的表彰原则上不超过各市各行业分配名额的25%。
五、具体要求
(一)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评选推荐工作作为推动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力手段和重要抓手,作为树立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良好形象的重要机遇,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真正把政治强、作风硬、工作扎实、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上来。
(二)地级以上市建设政研会或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厅业务主管(指导)的各协(学)会、直属会员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请务必于10月18日前完成,并将书面材料(各负责组织推荐单位的推荐报告、被推荐单位和个人的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二份)报省建设系统政研会秘书处,同时发电子文档。
省建设系统政研会秘书处根据推荐的情况,组织审核与考察,提出表彰名单,由政研会常务理事会研究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同意后,在粤建网上进行公示,最后由省建设系统政研会发文表彰。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小燕,联系电话:020-83133628
传 真:020-83133602
邮 箱:83133628@163.com
地 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33楼3312房
邮 编:510045
附:1.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2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先进)单位推荐表
3.2012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4.2012年广东省住房和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5.2012年广东省建设系统优秀政研会推荐表
6.2012年广东省建设系统优秀政研会工作者推荐表
(以上表格可从“广东建设信息网”的“政研论坛”栏目中下载)
广东省建设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2012年9月18日
责任编辑:陈映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