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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建委《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
2012-9-26 15:18:18 【打印本页
  

关于开展中秋、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12年下半年广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现就中秋、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工程安监站要督促在建建筑工地各方主体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和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中秋、国庆期间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本次检查内容

(一)检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审、专家论证、技术交底、组织实施和验收。

(二)检查高大支模和外脚手架的构造和用材是否符合专项方案的规定,构件材料检测结果是否合格;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的落地式脚手架的分段卸荷措施是否合理和有效,外脚手架连墙件的分布和设置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检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投入使用前是否按规定办理完备的验收手续。

(四)检查深基坑、管沟(槽)等地下作业工程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技术方案论证及实施情况;基坑变形监测工作的落实情况;对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检查基坑支护是否注明有效使用时限,专家论证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对超过支护有效使用时限的深基坑,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处理措施,防止坍塌事故发生。

(五)检查建筑起重机械的顶升、拆卸环节的相关工作内容,包括有无签订顶升、拆卸合同,合同是否内容清晰、责任明确,负责作业的队伍是否有起重机械安装的专业承包资质,人员是否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作业前是否按照施工方案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技术交底,有无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

(六)检查施工电梯维护保养记录,日常管理是否落实“8+1”的管理模式,严格控制乘梯人数。

(七)检查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用品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工程安监站要认真组织、严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对隐患较大的要责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动态扣分、记录不良行为等措施。

四、做好中秋、国庆节期间值班工作。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值班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遇到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及时妥善处理。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各级工程安监站于927日前将中秋、国庆节期间值班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手机号码)报市建委质量安全处。

五、我委将组织督查小组对各单位落实本次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不落实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请各区(县级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监站和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将开展中秋、国庆节前施工安全检查情况于928日前以电子文档形式报我委。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联系人:周泽志,电话:83124251,传真:83124244

 http://www.gzcc.gov.cn/zwgk/tzgginfo.aspx?id=41009&name=%E6%94%BF%E5%8A%A1%E6%96%87%E5%91%8A%E9%80%9A%E7%9F%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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