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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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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889号)

2012-01-09 下午 02:09:58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点击数:1

粤建市函〔2011〕88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11〕581号)的要求,2011年仍执行修订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通过网上在线直报的方式报送报表。为做好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具有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均应按要求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对未按时报送或不报报表的监理企业,我厅向全省通报。

  二、各地要建立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责任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办理人,并于2012年1月10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我厅报送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如负责人和办理人发生变动时,请及时上报变更情况。

  三、2011年报表报送要求:

  1.工程监理企业须于2012年2月29日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的“办事大厅”的“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内,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填报2011年度的各项统计数据,并对企业上报的统计数据负责。数据网上报送成功后,打印与网页内容一致的书面报表(一式一份),加盖企业公章,报送企业工商注册地所在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2.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于2012年2月29日前登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及时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企业的统计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形成书面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于2012年3月10日前报送省建设信息中心。

  3.省属工程监理企业的纸质报表及有关资料请于2012年3月10日邮寄或送省建设信息中心审核。其他企业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具体时间由各市自行安排。

  四、  登录密码领取:

  1.省属工程监理企业的纸质报表送省建设信息中心审核,登录的用户编号及密码采用原用户编号及密码,如属首次登录建设工程监理统计系统的省、市属企业需要先把建设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传真至省建设信息中心申请密码后方可进行登录。

  2.如遗失用户编号及密码的省属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可致电省建设信息中心查询有关情况。

  3.各市工程监理企业如遗失统计软件登录用户编号及用户密码,可致电当地主管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负责汇总的行业协会查询。

  4.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统计工作人员须于2012年1月20日前登陆“建设工程监理统计系统”的“用户联系”栏填写修改本地方联系人信息。

  五、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在填报《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财务状况》建监4表第59项时,当年的建设工程监理收入额超过8000万元的企业,在网上报送有关数据时需同时提交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并将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报上级统计审核部门。

  省建设信息中心联系人:冯育文,电话:87250824、13760885133,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90号粤海凯旋大厦9楼901室(沙河顶19路军牌坊旁),电子邮箱:fengyw@gdcic.net

 

  附件:1.关于报送2011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

     2.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人员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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